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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九)项规定,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3.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4.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规定,《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即可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对于“老板把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股权转让,老板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第三人需要缴纳印花税。对于“公司把其名下的土地转让给第三人”,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第三人需要缴纳契税及印花税。两种模式的税收真正差异并不是体现在税种数量的多少上,而是体现在后者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企业纳税压力通常较重,对于价值上涨得厉害的土地,其产生的企业纳税压力可能达到整个交易价格的50%以上。
从“转股权”和“转土地”的两种模式的区别来看,将转让土地改变为转让股权,并不是单单改变交易客体和交易形式,而是从交易主体上改变交易的本质。税务机关是根据纳税主体的不同交易行为进行征税的,所以严格来说,将“公司转让土地”改变为“老板转让公司股权”,并不是一种神秘的“合理合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助力企业高效发展”手段,而是股权转让本来就按股权转让的方式去缴纳相应的税款,并不涉及土地转让而产生相应的土地增值税等税收。
如前文所述,很多人会觉得这两种模式的切换是为了“合理合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助力企业高效发展”,所以会担心会不会被税务机关“反合理合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助力企业高效发展”,认定股权转让实质上是土地转让而进行征税。笔者曾见过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某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对某某公司之前股权转让行为也进行了审计,里面的“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栏载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企业应按规定缴纳相关土地增值税7266976.65元…综合上述3点,企业截止2014年4月30日可能涉及到共计27365812.42元税费尚未交纳(该税额仅作参考),可能存在重大涉税风险。\"
我们认为不是。国税函〔2000〕687号的内容确实是税务机关认为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该文件出台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并且实务中,也几乎没有税务机关适用该文件去对股权转让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只要案例中的老板在转让股权的时候,不出现和该文件出台时背景案例一模一样的做法,相信该涉税风险是可以避免的。
A公司向B公司贷款1000万,贷款期限1年,贷款到期日为2020年6月30日还本付息,现在有一个政策小规模纳税人3-5月份免增值税,按正常情况还本付息就不在免税期内,是否可以将所有利息(包括6月份)提前在5月份支付开票,也符合免税呢?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文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上述的企业注册在湖北省,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贷款服务适用征收率是3%,这三个条件均符合政策规定。最后只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就可以了。实际上A公司发生的贷款服务为一次性还本付息情形,正常情况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这样根据政策规定就只能按照3%征收增值税了。
利用南通税收优惠政策,不过分解读,不乱用,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助力企业高效发展。方法2:如果B公司提前在5月31日前支付贷款利息,则A公司可以适用免税优惠政策,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最终的收益有重要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在合法的基础上尽量控制税费成本,以此保证本企业组织能够获取最大净利润。这就需要估算定价区间,维护利息支出的平衡点,坚持土地增值税合理合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助力企业高效发展原则,创新土地增值税合理合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助力企业高效发展思路。
一、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管理制度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开发范围不断扩大,市场发展迅速,国民购房热情持续高涨,这对我国财政税收的增长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据调查统计,在2011年,中国税收数额已达到89720亿人民币,其中,土地增值税占据77%的增幅比例,比2010年多出1276亿人民币。而且,在宏观调控的影响下,土地增值税在继续逐年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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